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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纪委监委:加强案件形式审核 力促案件质量提升

来源:高台县纪委监委 作者:李改婷 发布时间:2025-04-28 10∶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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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这个案件调取的证据材料还有模糊不清的地方,建议重新调取……”近日,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办案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进行形式审核时,发现证据不够完善,建议办案部门重新调取相关证据。

今年以来,高台县纪委监委牢固树立“第一次就做好”的办案理念,紧盯案件办理的核心要素和关键环节,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作用,按照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定性准确、处理恰当、手续完备、程序合规”要求,持续加大形式审核力度,全面审核案卷材料,从源头上抓好案件质量。

“我们持续加强对移送审理案件的形式审核,倒逼案件承办部门树牢‘预审理’意识,严格审核证据是否符合真实性、合法性、关联性的要求,把取证不规范、不全面、不合理等影响案件质量问题发现在案件审理最前端,从根本上保障依规依纪依法办案。”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。

同时,及时督促各镇纪委、纪检监察室、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自办案件从形式规范、主体身份、处理意见、条款引用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。在此基础上,采用“日常评查+交叉互查”相结合的方式,对办案过程中程序不规范、处理依据引用不当、证据收集不全等问题再次“过筛”,并跟踪督导案件承办部门限期整改销号。

针对证据不完善、手续不完备、程序不合规和主要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等问题,逐案制定问题反馈清单,督促实行台账式管理、销号式整改,推动举一反三、规范提升,并对易发多发问题及时回访“复诊”,确保问题一一整改到位。去年以来,退回补充审查案件4件,补充证据材料20余份,整改相关问题30余个。

“案件质量关系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。我们将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要求,持续深化案件质量‘双审双查’,用好‘四个一工作法’,严把事实证据、定性处理、程序手续‘三关’,促进形成合力推进案件质量提质增效。”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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